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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,被告获刑4年

作者:源自网络  来源:海伦堡小区  查看:2286

日期:[2013年12月11日]  版次:[HB08]  版名:[城记]  稿源:[南方都市报]

 

    南都讯 记者张广军 通讯员 陈署涛 潘子璐 高楼抛物,被控危害公共安全。惠州首例高空抛物案件宣判,向楼下扔物品的男子获刑4年。

    吸毒后与女友吵架将其打晕

    男子黄中成是重庆人,今年28岁,在惠州一间K T V打工,染上吸食冰毒的恶习。黄中成与女友租住的惠城区下埔西堤路城市1号公寓19楼的其中一间。今年7月4日凌晨4点,黄中成因吸食冰毒后,与同居女友夏某发生争吵。

    夏某说,自己凌晨2时左右醒来时,发现黄一手拧着煤气瓶,一手拿着菜刀站在床前,两人就发生争吵、扭打,其间夏某试图阻止,但被打晕过去。

    扔下煤气瓶砸坏3台车

    之后,黄中成又不顾屋外保安的劝阻,开始将房内的热水壶、碗碟、啤酒瓶扔下,甚至在警察赶到后,还将一个煤气瓶扔下楼,坠落在一楼一间便利店旁,吓坏了店主。而楼下就是繁忙的西堤路,好在凌晨时行人、车辆稀少,没有造成人员伤亡。但黄中成扔下的物品,却将马路对面停车场的3辆小车砸坏。

    消防强行破门 阻止疯狂举动

    为阻止黄的疯狂行为,警察只好叫来消防人员,强行破门冲入房内,将黄控制住。

    据介绍,黄朝楼下扔物品期间,还从窗户探出头,听闻下面的惊呼声,呵呵大笑。黄被抓后做了精神鉴定,结果显示精神无异常,评定其对高空抛物的危害行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

    对黄中成的这种行为,公诉机关指控他犯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要求法院严惩。

    高空抛物造成危害要担刑责

    昨日,惠城区法院判决认为,黄中成不顾他人劝阻,高空抛物,危及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行为构成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判处4年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昨日,黄中成说毒品害了自已,他与女友夏某今年春节才同居,房子也是女友租赁,平时吸毒都背着她,被抓后没一个亲人看望,“现在十分后悔!”

    据南都记者了解,该案为惠州高空抛物获刑第一例。惠城区法院法官李文娟表示,现在城市高楼越来越多,如果高空投掷物品造成危害,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,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,不要高空抛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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